河池市中医医院
掌上医院
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购销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医院内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河池市中医医院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遴选范围
西药、中成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配送企业。
三、遴选数量
遴选≤15家药品配送企业。
四、服务期限
3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时,从其规定)。
五、遴选条件
1.药品配送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在国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配送的药品必须是经营范围的药品类别;
2.药品配送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药品配送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药品配送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药品配送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7.药品配送企业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配送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需在印鉴卡系统具有配送资质。
8.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9.药品配送企业服务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h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h,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急(抢)救药品2h内送达,急用药品4h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六、其他事项
(一)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市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市级政策进行调整。
(二)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三)医院定期(每季度)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规定标准及承诺条款。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医院决策机构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
(四)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拉入黑名单,3年内不与其合作。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70号河池市中医医院健康服务楼4楼采购办。
(三)报名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五)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778-2560205。
(六)报名并递交材料: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采购办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4)。同时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附件3的相关支撑资料作为遴选依据。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原件备查,在提交材料时间内密封并盖骑缝章送达报名地点,参与遴选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资料未密封视为无效。
(七)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河池市中医医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