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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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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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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扫黑办发〔2018〕8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任务表


河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网络传输)      

    



 



河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加大力度推动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有力震慑犯罪,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攻势,以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净化经济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以达到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开展营造“三大生态”实施“三大攻坚”六大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重点宣传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措、战果和战斗在一线的政法干警的战斗事迹,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及其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犯罪活动嚣张气焰的决心和力度;曝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团伙分子,曝光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我市党政干部、公安民警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妥善化解消除治安隐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果。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平台以及通过在村街、社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号召群众踊跃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成效,使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宣传前期工作成果,及时报道各级领导亲临一线动员指挥、慰问扫黑除恶的情况,表明公安机关的决心和信心;报道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评价;报道广大人民群众支持 扫黑除恶工作,见义勇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感人事迹;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请有关专家进行法理剖析,解疑释惑;根据斗争发展情况,通报我市一个时期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综合战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目标;组织记者进行专题采访,对重大案件进 行跟踪报道和深入剖析评论。

(三)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的整体情况,全面系统地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变化、新气象,反映人民群众感谢党委、政府,拥护支持扫黑除恶的生动事例。同时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鼓舞斗志。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攻势。

(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群众举报奖励、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三)加大典型案例宣传。精心挑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组织领导

成立河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光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罗棋权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晓春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舒金生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启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星强  市司法局局长

黄  雷  河池日报社社长

        莫小成  河池电视台台长

成  员:从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启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东平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政法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大众传媒宣传:充分运用大众传媒的公开性和受众的广泛性,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解和支持。

1.电视宣传:在河池电视台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市领导做电视讲话。在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对我市扫黑除恶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每月3期),在《河池新闻》“河池市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重点播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和已侦破的重特大案件(每月至少8条),在“河池警事”栏目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道(每周3期),同时在河池电视台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和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同时,采取邀请媒体记者采访、采录视频素材播发等形式,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市、县(区)电视台等媒体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攻势。

2.报纸宣传:在《河池日报》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在《河池日报》开设“河池市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刊发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和已侦破的重特大案件(每月至少10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每月1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和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中央、自治区、市级主流报刊媒体投送动态新闻稿件。同时,采取邀请媒体记者采访、积极撰写稿件送媒体刊发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主流媒体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宣传攻势。

3.电台宣传:积极向自治区、市电台收听率高的栏目投送动态新闻稿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潮(可以利用出租车车载媒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宣传)。

4.采取邀请媒体记者采访、积极撰写稿件投稿刊发等形式,充分利用国内、区内知名网站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攻势。

责任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牵头,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社、市公、检、法、司配合。

(二)利用网站、“两微一端”开展宣传:

1.充分利用“广西新闻网”、“平安广西网”、“河池网”、“河池日报”、“河池365”、“新河池”“河池手机TV”等新媒体平台及“河池政府网”“平安河池网”等党政机关门户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2.充分利用网易、新浪、腾讯、百度、搜狐、河池政务等平台和微博群、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官网上设置扫黑除恶专题栏目,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3.利用微博群、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官网等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

①全市政法干警每人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微信工作群,每群人数待定。

②  每个村级警务助理都要建立扫黑除恶微信工作群,将辖区内有条件的群众都拉入群。

③  建立我市扫黑除恶微信公众号。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检、法、司和媒体单位配合。

(三)视频广告宣传:在学校、街道、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楼、汽车站、火车站、加油站、出租车、公交车、公共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视频广告平台上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责任单位:由各县(区)政法委牵头,教育、工商、交通、运管、旅游等部门配合。

(四)单位内部宣传:充分发动内保组织的作用,做好各机关单位内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利用视频广告平台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1.市、县(区)内部单位都要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永久性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一块宣传专栏或板报,在公示栏张贴治安资讯或宣传资料。

2.召开辖区内保单位保卫工作会议,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通报近期本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指导其在单位内部进行宣传,同时进行线索摸排。

3.在银行、邮局、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营业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幕上向公众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日常生活安全注意事项、防抢防盗等提示性信息。

4.利用金融网点每个ATM机上电子显示屏发布存取款安全注意事项或在旁边张贴防范提示。

5.在工矿企业及特种行业张贴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由市、县(区)公安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五)公共场所宣传:针对公共场所人员众多、集中的特点,发布预警性、提示性信息,预防、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要注重条幅的悬挂宣传:

1.在各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等显著位置视情悬挂宣传条幅至少2幅;

责任单位:市、县(区)卫计委。

2.广场、大型超市、步行街等其他公共区域悬挂宣传条幅至少2幅;

责任单位:市、县(区)城建部门。

3.在县城各大专业农贸市场悬挂宣传条幅,每处至少2幅;

责任单位:市、县(区)工商部门。

4.在宾馆、酒楼、KTV、酒吧服务台张贴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在上述场所中的大厅、每个房间或包厢张贴宣传标语及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局负责。

5.在各典当、二手手机经销点、娱乐服务场所悬挂警示标志、扫黑除恶条幅或标语1幅(条),督促旅馆业落实住宿人员信息登记和有奖举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局。

6.在各旅游景区进出口制作永久性标语,有条件的景区要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区)旅发委。

7.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制作永久性标语5条、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条幅10幅以上;有独立办公地点的所、站必须制作一条永久性标语、悬挂一条横幅和制作宣传板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社区(村街)宣传:运用社区(村街)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在社区(村街)进行广泛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1.在每个社区、行政村所在地必须制作一条永久性标语及一块宣传专栏,每条街道及每个自然屯必须有一条永久性标语。

2.在每个街道、门面、居民小区、单元楼、居民楼门前、每个村街政务凡是有通告栏、公开栏的都必须内张贴警方提示、治安资讯,扫黑除恶案件破获成果宣传板报,并且每月要更新,并利用农村广播站进行严打宣传。

3.公布举报电话和驻社区(农村)民警的联系方式,为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方便。

4.各县(区)翻印《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五十问》手册,下发至辖区居民家中,保证每户一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法委、地方党委、政府。

(七)召开座谈会:发扬紧密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各县(区)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代表主动与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进行联谊座谈,了解战役成果,主动对各政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法委。

(八)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会:邀请中央、自治区、市、县(区)电视台等媒体参加,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的形式,向社会通报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及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

责任单位: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与媒体进行协调,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九)公开处理: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进行适当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法院。               

(十)进行专题调研: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县(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进行扫黑除恶专题调研。

责任单位:由市、各县(区)扫黑办牵头组织,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十一)举办专题报告会、培训会:

1.利用党校培训等形式,集中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报告会、工作培训会。

责任单位:市、县(区)组织部牵头,政法部门配合。

2.组织人员到辖区内的各院校、中小学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

责任单位:市、县(区)扫黑办牵头,政法部门配合。

(十二)案件回访:对涉黑涉恶案件报案人、举报人、受害人进行约访、回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当事人现状,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扫黑办牵头,政法部门配合。

(十三)文艺宣传:利用文艺汇演、山歌、小品等文艺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文广局牵头、政法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促进作用,做到一把手要亲力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到人,落实到位。每一个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交到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对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履职。同时,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对接,邀请记者进行采访,相互联动,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导、定期考核等形式,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声势浩大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四)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及时、准确的发布,把握舆论先机,防止媒体炒作,严防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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